侨务工作理论

【发布时间:2007-12-14】

字号选择:

  • —— 侨务工作的三个目标

         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

    —— 关于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界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界定,有关他们在中国的政策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新移民

          新移民主要是指70年代中期以后移居国外的华侨华人,包括:第一,近十多年来,从中国大陆及台、港、澳地区移居其他国家的移民;第二,70年代向北美、西欧和澳洲流动的印支难民中的华侨和华人;第三,东南亚华侨华人向西方发达国家的再移民。

    —— 侨务工作“两个论断”

         一是海外侨胞是中国独特的国情,体现为人数众多,超过五、六千万;二是海外侨胞是中国的重要资源,他们对祖籍国、家乡的热爱独一无二,是重要的人力资源、人才库。

    —— 侨务工作的三项主要工作

          华侨工作、外籍华人工作、归侨侨眷工作

    —— 侨务工作“三个大有作为”

          在2005年2月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强调: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开展民间外交,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

    —— 当前侨务工作“三个坚持”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国内侨务工作为基础,以国外侨务工作为主导;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

    —— 加强侨务工作的“四个需要”

         一、加强侨务工作是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二、加强侨务工作是把握好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三、加强侨务工作是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进祖国完全统一的需要;四、加强侨务工作是拓展民间外交,争取和平稳定国际环境的需要。

    —— 侨务工作五条基本原则

         “三有利”(开展华侨华人工作,要有利于他们在当地长期生存和发展,有利于发展我国同华侨华人所在国的友好关系,有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原则;区别国籍界限的原则;公开合法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

    —— 正确认识和处理侨务工作五个重要关系

    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侨务工作为国家大局服务与为侨服务的关系;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内侨务工作和国外侨务工作的关系;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华侨工作与外籍华人工作的关系;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维护侨胞权益与发展同侨胞住在国友谊的关系;五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侨务工作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 侨联组织建设“五有”要求

    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有活动

    —— 当前侨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

          一是海外侨胞数量递增;二是海外侨胞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三是海外侨胞的经济、科技实力进一步增强;四是海外侨胞更加认同中华文化和中国发展,更加心向祖国;五是海外华人日益融入当地生活,参政、议政意识日益提高;六是海外侨胞的民族统一使命感明显增强。

    —— 我国政府现阶段侨务工作的基本方针

          对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发扬侨胞爱祖国、爱故乡的传统,促进华侨团结互助,教育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鼓励华侨根据自愿的原则,加入住在国国籍,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并长期生存发展,为促进住在国的经济繁荣以及祖国和住在国的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对华人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严格区分外籍华人与华侨的不同国籍,增进外籍华人同我国的友好情谊和合作交流,并希望和鼓励他们为所在国的发展、为促进所在国与我国的友好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对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适当照顾他们的特点,发挥他们与海外有广泛联系的优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祖国而团结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