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和成就

【发布时间:20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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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民族理论和政策

      我们党诞生于中华民族被列强“瓜分豆剖”的危难之机,面临着推翻“三座大山”、消灭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争取中华民族完全独立和解放的伟大历史重任。作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党,在民族问题上,一开始就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实现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表现出不同于当时其他政党的鲜明态度。

      我党早期的民族政策已经具有了民族平等的先进思想。党的第一个纲领就写明要吸收各民族成员为党员,邓恩铭(水族)、马骏(回族)等都是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党员。1922年党的“二大”在纲领中进一步提出了倡导民族平等、联合的原则。1924年1月,在我党帮助孙中山先生起草的经过改组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明确提出了“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在中华苏维埃根据地,民族平等原则得到了贯彻实施。

      红军长征是对党的民族纲领和政策的重大考验。红军先后经过了12个省的14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能否在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正确制定和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关系到红军的生死存亡。我们党执行了区别于历代统治者的正确的民族政策,广泛接触、苗、瑶、彝、藏、回等少数民族的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尊重、关心少数民族利益,以实际行动主动团结少数民族人民及其上层人物,帮助他们建立革命政权和革命武装,组织他们发展生产,进行斗争等,使少数民族地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党在民族平等、团结、民族干部、民族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积累了新的经验,民族政策进一步完善。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得到确立。在陕甘宁边区,党中央成立了专门研究民族问题的工作机构,由中央统战部老部长李维汉同志负责,对回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拟定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提纲》、《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提出了回、蒙族与汉族一律平等,帮助发展民族经济,培养回、蒙民族人才,确立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特别是确认了当时不被国民党承认的民族——回回民族,在动员蒙回民族抗日、争取民族解放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解放战争时期,我党的民族理论和工作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由以往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实行联邦制转变为主张各少数民族在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下,有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针对“内蒙古独立”的分裂活动和一股“独立自治”的错误倾向,中央明确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1947年5月,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它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省一级自治区,是我党成功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范例,为新中国成立后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可以说,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正确地处理了民族问题,创造性地开展了民族工作,从而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我党在以后各个时期的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