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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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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

    粤发 [2004] 17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优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颁发15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各民族人民大团结,加强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结成功的经验做法,结合当前新形势的要求和我省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

    (一)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党委、政府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决定,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党委提出的按规定需要协商的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人选;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等。

    (二)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民主协商会:党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党委、政府拟提出的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和重要工作安排、重要人事安排、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征求意见,进行协商。这种会议每年举行两次以上。

    座谈会:党委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一些重要工作进行座谈,或讨论某些专题,听取意见和建议。这种会议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有的座谈会可委托政协党组举行。

    通报会:一般由党委举行,向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政治经济形势、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要工作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并听取反馈意见和建议。这种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举行。

    谈心活动: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形势需要,邀请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社会热点、难点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增进共识。这种活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约访活动:党委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约访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思想,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随行考察:党委主要负责人到各地考察,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随行了解情况,交换意见。

    联系交友:党委负责人同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保持联系,交知心朋友,交诤友,在政治上和思想上互相了解和帮助。

    除上述协商形式之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也可就关心的重要问题约请党委及其部门负责人进行交谈,或用书面材料以直通车形式向党委提出建议。

    (三)党委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或征求意见活动。

    一般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也可根据具体内容,由主管这方面工作的党委其他负责人主持。

    (四)政治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在人大通过之前、在政府实施之前进行。

    需协商的事项,有关文件材料一般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供给参与协商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协商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应就协商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收集意见,做好准备。不便提前提供文件材料的,应在进行协商时由主持人作出口头说明。

    (五)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在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上或通过其他渠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党委办公室(厅)综合,及时报党委负责人参考。

    (六)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由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党委办公室(厅)要及时向党委提出需要协商、座谈、通报的议题和建议,并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

    (一)民主监督的内容。

    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党委、政府重要决策的执行情况;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执政为民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二)民主监督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思想跟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设,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向党委领导班子建言献策。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随时向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党委领导班子举行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听取并收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通过人民政协履行职责。人民政协中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协委员要通过提案、建议、会议发言等形式认真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

    聘请特约人员参与多种形式的监督。聘请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有关部门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或其他特约人员,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支持参与有关专项检查和调查活动。吸收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调查活动,如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财经物价检查、审计、行风评议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鼓励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科技、经济咨询,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兴办文化教育事业,进行社会考察和对外联谊等社会服务工作,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认真研究处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要尊重和保障他们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批评,有关部门要及时作出反馈答复。合理的要积极采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解释说明。党委办公室(厅)负责做好督办落实工作。党委统战部负责协助党委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情况,协调关系,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